区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印发的《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浙教办人〔2015〕52号)要求,全面深入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现就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工作的重要意义
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直接加重了学生课业负担和家庭经济负担,严重违背学校办学行为和教师职业道德。开展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专项治理工作,是教育系统深入解决“四风”问题、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培育风清气正的教育行风的重要举措,是加强师德建设、培养党和人民满意好教师的必然要求。各校要通过专项治理,坚决反对和制止有偿补课行为,着力建设一支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四有”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专项治理内容
1.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
2.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3.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
4.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
5.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
6.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三、认真组织自查自纠
各校要在广泛学习宣传的基础上,周密排查有偿补课情况。在自查自纠过程中,按照“自查从宽,被查从严”的原则,对参与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和在职教师,加强教育引导,要求立即自行停止有偿补课行为,并及时退还相关费用。
四、从严开展集中治理
1.全面检查。区教育局义务教育科、组织人事科、教育督导科联合成立检查组,对全区各中小学专项治理工作的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并进行明察暗访,及时深入了解有偿补课情况。
2.严肃查处。对有偿补课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对于从事有偿补课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对监管不力、问题频发、社会反响强烈的学校,将依法依规依纪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的责任。
3.区教育局设立有偿补课举报电话。中小学校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9263335(义务教育科)、86222379(信访室);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举报电话:0571—89160282(组织人事科)。
杭州市余杭区教育局